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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年老父母户口投靠子女的条件,具体如下: (二)老年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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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2)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当事人能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并且符合《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入沪,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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