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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补交,如不补交,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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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是否一次性缴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2、退休前一次性缴纳社保不能提前缴纳,退休后可以一次性缴纳。在社保政策中,有一项可以一次性全额缴纳,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个人死亡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丧失我国国籍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继承:1、个人死亡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费是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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