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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
一、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之债,由夫妻共同归还 民法中的债,按照债务承担,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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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债权是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形成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不赘述,共同债权很好理解。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包括两个方面:共同生活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建造、购买和装修房屋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父母等义务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负债;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的债务;以及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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