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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
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定有以下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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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分二方面,一是2万元,看你内容是叫你出资做生意,事成有5千可赚,那么将要查他到底有没有这事,如有,是生意赔了呢还是他也被人骗了,如是这样,只能算你俩亏了,不能算他诈骗,如果他根本没做生意,拿了这钱去挥霍,又不想归还那可以定诈骗。第二笔钱,看你内容他借去是还了学校,没有虚构事实,定诈骗有难度。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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