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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二)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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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工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的品种应当属当地地方品种。单位和个人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和标准,并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核发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准运证的;(二)未按规定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违反规定使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款项的;(四)未依法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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