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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那么,行政机关应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
作为行政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执行。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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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那么,行政机关应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答案是肯定的,这是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必要的内容。二、告知内容1、只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才可以行使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种告知义务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只有当事人在被告知处罚种类和幅度,其认为属于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与告知当事人的不一致,是否属于违法处罚。个人认为,如果作出的处罚比告知的较轻,应认为行政机关在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比告知的处罚更重的处罚,因为《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笔录内容告知书,不需要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必须有印章的。
通常来说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如下: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执行。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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