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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收款人,为保护你的利益,收款收据尽量简单写,今收到***支付的补偿款***元(大写:****元),收款人****,收款日期***年*...
“婚内财产分割”是指不离婚状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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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符合第十七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都需要分割。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请从“不予受理”变更为“不予支持”,简单两个字的变更使得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对于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案件亦应受理。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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