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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最高法院提审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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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都是3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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