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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
法院冻结工资卡后,如果再次办卡,而上次实际冻结的金额不足的,则法院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冻结;如果上次已经足额冻结的,则不会再冻结。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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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期限为一年,经申请人申请可续行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按不超过一年续行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一直冻结。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如果换卡-般不会再被冻结。
如果你的工资卡被冻结,你只能要求法院给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其他要求尤其是解除工资卡的查封是不可能的。不是法官不解除,而是法官如果解除查封对申请人没有办法交代。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解除查封,法官就是失职。当然也解除不了,因为庭长、分管院长不会签字准予解除查封的。如果A法官与冻结银行卡的其他法官是一个法院的,如果符合解除银行卡的条件,法官是可以下达解除查封的裁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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