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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
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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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的行为虽然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面是一种伤害,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在禁止结婚的范畴内。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不包括乙肝。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协议离婚。
乙肝一般不是重大疾病,婚前一方隐瞒乙肝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3)精神疾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停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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