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在就业合同中,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严重违...
劳动者出了工伤后,以前签的工伤免责协议无效。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叔叔赵某在李某承包的路段打工,通过向李某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双方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虽然他们之前曾经约定工伤自负,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李某免责,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他们的这个约定无效。作为雇主的李某对于你叔叔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他赔偿损失。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辞职后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免责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下列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五、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