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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遗嘱是优先的,要尊重立遗嘱的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的。但要确保遗嘱是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而不是伪造、胁迫或在当事人意识不清...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剥夺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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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遗嘱是优先的,要尊重立遗嘱的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的。但要确保遗嘱是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而不是伪造、胁迫或在当事人意识不清醒下签署的。且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只能是当事人个人的财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要先剥离出来,当事人是无权分配配偶一方的财产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子女可以立遗嘱剥夺父母的继承权,因为遗嘱需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剥夺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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