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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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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判断学校在该事故中是否存有过错。就本案而言,按照教育界和社会上通常的预见水平能力而言,如果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而没有注意,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以致发生伤害后果的,则应认定学校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方面,一般来说,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具体额度要进一步了解受害人的相关细节及治疗情况后才能答复。 手机:一三四五零一九四六三一 地址:端州区棠岗路天籁之星睿韵轩21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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