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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赔付,...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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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个原则,即客观评估原则、比较评估原则、分别评估原则和排除原伤病原则。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的,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以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评估: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害的关系。3、交通事故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伤,以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专业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其中一级伤残最严重,十级伤残程度相对最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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