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下列证据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1) 社保缴费记录,医疗蓝本。 (2)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 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盖有公章的工作证等。 (4) 写字楼出入卡。 (5) 工资存折,上有工资打款记录。 (6) 暂住证,上面写明服务处所为某某公司。 (7) 投标书原件,上有公司盖章,说明申请人受公司方委托参与投标。 (8) 工作服。 (9) 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的录音。 (10) 两个前同事亲自出庭作证。 (11) 公司布置工作的电子邮件。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