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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伤致右手中指末节离断,符合国家准则《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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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标准: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伤残是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工作,初步判断可以定十级,但得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工伤标准时进行检查确定;如是要走正规途径得进行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职工工伤致右手中指末节离断,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5.10十级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不构成伤残等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最低等级“4.10X级伤残”对手指伤残的定义是:“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当事人被人打伤致右手尾指第一节筋断,即使末节功能完全丧失,仅占双手功能的2%,不构成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4.10X级伤残4.10.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4.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C.4.2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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