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员工社保的,对该单位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首先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如果单位不提供单位的,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单位的财产折抵社保款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