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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
要鉴定的一般治疗终结后就可以参照下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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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先申请伤残评定的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一方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当事人没有委托自己进行残疾评估,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残疾评估。另一方对残疾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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