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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2021-11-13
首先是审查和检验的义务。集中交易市场的创始人、柜台出租人和展览主办方应允许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进入市场。营业资格证书是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审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进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二是明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应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于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创始人、柜台出租人和展览主办方,应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三,定期检查。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集中交易市场的创始人、柜台出租人和展览主办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看进入市场的经营条件和环境是否符合本法的要求。如检查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检查经营者是否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实施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制度;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本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并记录上述检查情况。第四,制止和报告的义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集中交易市场的创始人报告。柜台出租人和展览主办方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相关法规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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