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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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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不应共同分割。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对其归属问题进行专门约定,就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时间: 婚前财产的时间一般应从进行结婚登记时开始界定,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应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只是一般的规定,会有许多例外情况的发生。 2、登记:婚前父母送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方的父母可能会赠送给新婚的夫妻房产等,如果一方父母赠送的房产指明是送给其子女或房子登记只有其子女,那么应认定为赠送房产一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3、购房款: 虽然我国的房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但是对于这种在婚前就已交完全部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一方来说,依然可以认定为该方的婚前财产。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房子作为婚前财产的认定主要从时间、登记和购房款三个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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