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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协议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件以支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
对于被法院检查的部分所有权,股东无法转让的未检查的所有权,股东可以自由支配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一些问题的规定》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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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强制执行股权的方式为以下四种: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来抵偿债务; 2.取消公司设立或解散公司,以收回股东出资用来偿债; 3.执行股东股权的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出自来偿债。 从资本充实原则及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第四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即强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有限公司股东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其股权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恶意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碍执行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隐藏、转移、出售、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四)伪造、隐藏、毁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五)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伪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六)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九)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人民法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十)破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恶意债权转让一般不能对抗强制执行,但有正当理由的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转让债权的,取决于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恶意转让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转让,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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