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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后...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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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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