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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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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经历一个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煎熬之余,焦虑随之涌出,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改吗?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家暴该怎么办?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上述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者视为撤回申请。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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