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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探亲假。一、...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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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地方规定: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981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明确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法定节假日,国务院每年都会出放假的安排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1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1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1%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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