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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不收判决书并不是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做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直接送达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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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收判决书的,法院不可以因此对他罚款。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罚款,是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对可适用罚款的情形,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当事人拒收判决书不在所规定的情形之中,故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另外,如果被告拒收判决书的,可以由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或其它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1、可继续要求该法院依法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快递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一审判决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判决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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