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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
当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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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能以口头形式立遗嘱,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因为病危等紧急情况,不能通过书面、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遗嘱。但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要使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危急情况一直没有解除。2、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遗嘱人生前没有订立公证遗嘱;若订立公证遗嘱的,后来必须撤销了。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5、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8、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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