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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死缓...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限内,由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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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新罪或者遗漏罪的,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应当公开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在考试期间进行社区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缓刑期满的处理:缓刑期满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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