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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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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因合同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五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为被告所在地;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纠纷管辖有明确的约定,则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双方可以约定的管辖包括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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