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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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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如何缴纳:(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以下比例累计缴纳:1、1万元以下,每件50元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2、5%缴纳3、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缴纳4、20万元以上,5、5%以上,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6、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6、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上(二)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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