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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机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地址: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如自愿放弃首次鉴定权利,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八)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当事人在鉴定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而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不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六、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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