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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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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并适用我国婚姻法。1、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2、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3、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7、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8、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结合上面所说的,诉讼离婚一般就是在协议离婚不好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的方式,但对于走诉讼的程序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简单的情况会快一些,但对于遇到复杂的那么拖的就会更久,所以,在处理双方关系的时候就要选择好方式,这也避免浪费时间。
1、涉外诉讼离婚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被告方在国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特殊情况除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 (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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