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融资性担保有:“1、工程履约担保2、工程付款担保3、投标担保4、原材料赊购担保5、设备分期付款担保6、财产保全担保7、租赁合同担保8、其他合同担保属于非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 1、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 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江苏京楚律师事务所最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担保公司运作经验,请联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9人已浏览
2,049人已浏览
1,126人已浏览
4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