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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系列,建议找相关律师咨询。如果要当事人赔偿或者继续履行肯定要赶快进行诉讼或者庭外调解。尽快吧,赶早不赶晚。...
分公司履行合同期间注销的话,说的是合并或者分立,有用工主体的情况下,而注销没有了主体,自然也就只能终止履行合同关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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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上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未完合同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注销公司没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注销公司已经通知注销申报债权的,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者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否则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
应区别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之规定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属于总公司。但在劳动法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规定,如果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总公司承继履行的劳动合同的问题。 但是,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也未得到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经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若分公司注销,则应当由总公司承继履行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公司吊销后,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因此在公司吊销后,清算组应当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处理,和对方进行协商,需要给予赔偿的,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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