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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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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显名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人去的股权是是非善意的,则股权转让无效。 在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较容易收到侵害。显名股东因拥有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较为容易,实际出资人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建议在代持股协议中对显名股东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约定显名股东无权处分时的违约责任,以防显名股东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份。 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二)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主要包括: 1、股东之间相互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股权根据法律执行程序强制执行造成的股权转让; 4、公司合并分立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造成的股权转让; 5、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造成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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