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害人家属首先应及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责任方司机及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快速理赔有条件车主首先需明白可进行快速理赔的几个条件,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能够正常行驶,且没有严重损害、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2、责任方界定存争议如何做根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双方可以简易的自行划分责任方, 3、如何快速理赔界定好了责任方后,不少车主因不了解理赔流程而被迫往返于理赔中心的路上。如果双方都签订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责任方可到理赔中心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而是以文字方式记载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且有同签名,可凭相关证据,需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此时,需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卡或交强险贴)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然后相应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金额在2020元以下),如果事故单方损失超过2020元,则需由驻点交警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以上的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因此实际时间比日历日长。此外,送达也需要时间。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