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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停止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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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 注意: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选择复议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5)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①颁发税务登记;②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③行政赔偿;④行政奖励;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资格认定行为。 (7)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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