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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
不可以在异地开,单身证明需要户籍所在的民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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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具。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
1.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目前与婚姻相关法律法规和200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要求当事人本人前来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在受托人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并填写无婚姻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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