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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想交的,可以提出保证人,也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1、取保候审,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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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你交的保证金是要存入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取保候审到期后,你凭办案机关给你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银行就直接退给你了。详见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71条,以及过去的两高、公安部、安全部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决定》实际当中,就上海的情况来说,绝大多数办案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的。但是,退保证金的前提是你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也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你的问题是已经留下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证据,当地公安机关做得还算高明,如果不留下这个证据不退还你的保证金是肯定有麻烦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说没有办法
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诉,或者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投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办案机关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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