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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
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总局领导;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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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底前,局内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内、预算外)出书计划(包括选题、字数、册数、开本等内容),经分管的总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形成总局出书计划。年度出书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及办公厅批准。总局预算内出书一律由总局出版社出版,出版经费由办公厅审核后拨付出版社。局内各单位和总局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按规定结算稿酬。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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