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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最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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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有限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案1项以上(件);(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件);(3)泄露3项以上国家秘密(件);(4)向非海外机构、组织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和传播国家秘密;(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呢?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用普遍邮电传递秘密”和“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使军事秘密被无关人员知悉,危及军事秘密的安全,对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将造成严重危害。本法第398条虽然己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鉴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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