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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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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产的分割: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房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子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婚后双方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一方留下房屋的,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
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又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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