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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一旦使用,检验是必然有热原的,这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2、如果认为药物产品问题的,可以申请药监所对同类产品头进行抽检。 3、本例估计是...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不是简单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要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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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做药检。所有到医院的医疗器械和药品都有批号和药检合格证明。如果因为一次死亡就对所有的药品进行药检,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常理的。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或者线索证明该死亡是由药物过敏或者药物失效等造成的。事实上,药品有破损,外包装有污染都不可能在医院使用。所有过期药品医院都是可以直接退货给医药公司的。这一点上不可能存在药品有问题的情形。至于药品混用的风险,你看住院的用药清单即可。 2如果你对判决不服,还是好好想想事故本身和对方原始的身体状况吧。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属实,这关系到病人的治疗,过期药可能反而对疾病不利,该追究医院法律责任,但应该先到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追究医院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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