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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因此,犯罪既遂也是犯罪。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实行犯犯罪中止的条件具体如下: 1、是在犯罪行为具有不可代替性质的中,例如强奸罪、逃脱罪等,如果共同犯罪人意图中止犯罪,只要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即可,一般不以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为要件。因为在此类共同犯罪中,个共犯人的行为不可替代,只要中止本人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联性则会随之被切断。 2、是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共同实行犯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任一实行犯自动停止其自身犯罪预备行为,不再向实行行为发展,即可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此时实行行为尚未展开,行为人停止本人的预备行为,则意味着其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被撤回,且不可能再对后来发生的犯罪行为起实质作用。 3、是如果共同犯罪人进入了犯罪实行阶段,任一实行犯在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必须要积极有效地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或者防止其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原因在于,犯罪行为一旦进入实行阶段,各共犯人之间就会形成联系密切的犯罪共同体,彼此之间的客观行为相互配合,因此,此时的各共犯人意欲从共同犯罪整体中脱离出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放弃自身的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防止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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