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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从200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条件做了界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造价5000万元RMB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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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可以参照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标的额是招标单位对所招标的标的估计的价值,投标单位对该物件或者建筑物的预算价值则称为投标价,中标之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该招标物件的价值,双方与合同形式确立,这就是合同金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装饰工程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土建、安装按工程结算造价的2.5‰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零星项目收费不足2000.00元;按2000.00元收取咨询费。 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1000 元咨询费,其余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剩余咨询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按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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