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
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
关于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谁,是这样的我国法律没有第三继承人,只以下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 (1)被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