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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协商好双方一起去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登记,这种情况是...
单方提出离婚没有特殊要求,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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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前提:双方必须领取结婚证或者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 2、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孩子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向夫妻提起离婚诉讼。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四、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回诉讼或者按照撤回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按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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