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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金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罪名。该法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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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的处理: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应及时补足出资;未能及时补足的,应由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抽逃注册资金的处理: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应及时补足出资;未能及时补足的,应由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抽逃注册资金的处理: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应及时补足出资;未能及时补足的,应由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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