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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还在世,其他人没有权利处分财产。病重、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老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建...
可是更像掩饰东西的来路不正。不然我就算当老太太的东西也不过贴补家里,又不是自己吞了,何必怕自己婆婆要挟。要挟不是指偷当这件事,而是当头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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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家庭财产分割”: (1)所谓“家庭财产”,说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财产:不管是父母当初赞助老大买房的10万、还是现在拆迁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财产吧?拆迁的房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时:这样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按法律规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可以给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给一个儿子,还可以两个儿子都一分不给、全给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这些“家庭财产”就成为二老的遗产,由2兄弟继承了,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 2、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对是否给分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价关系,即使老人的财产全给了外人、儿子一分没得到,也一样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3、所以,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说: (1)“这个要求过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十分过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二是如果坚持按照父母的意见分家产,作为老大可以少尽赡养义务吗?比如分得家产的10%,尽10%的义务!”: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见办、将来不告老大。 (3)“三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争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吗?应该怎么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就只能是父母给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还有什么更好的途径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说的。但如果是按我国的人情习俗和道德来说,父母分家时,子女是应当均分的,分得财产不一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不同,但这协议只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能遵守并履行时有效,一旦将来父母不遵守这协议告到法院的,这协议就会无效。 (2)建议:和父母去协商,将老大的意思全部说清,也许父母会理解并改变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协商好后写下分家协议,并让老二也签字、最好是再找2个以上的见证人或是公证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协议,在写下协议后应及时过户。
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老人在世,那么财产是老人的,不会发生继承。除非老人愿意赠与自己的儿女。二、如果老人百年后1,财产是老人的,即物权是老人自己的,那么老人在生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别人无权干涉。换句通俗的话说,老人的财产,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别人不得干涉。当然这是指遗嘱继承。2、如果老人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来继承老人的财产,那么二儿子的女儿为代位继承权利人,,除非她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否则代位权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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