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人死亡...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绑架罪情节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应该以哪些具体情节作为判断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基础往往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修正案(七)规定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对情节较轻的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行为人绑架人质的手段、方法、对待人质态度、是否主动释放人质、是否等众多情节综合判断。
作为刑法修正案(七)的亮点之一,绑架罪不仅将加重构成从原条文的第1款中独立出来设为第2款,更重要的是降低了为学者诟病已久的严苛刑罚,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增加了独立的一档,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截至目前七个刑法修正案以来,第一次出现以增加从轻处罚的方式修正分则罪名,意义重大。但由于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理解情节较轻,司法实践中多存争议。如未遂、中止等法定情节能否被视为情节较轻、行为人的一贯良好表现能否考虑、犯罪后的积极悔罪行为能否作为参考因素等等,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对情节较轻的理解和适用。是否包括法定情节有观点认为,对情节较轻的认定,一般应当包括绑架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媒体广泛宣传的北京市法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轻判绑架犯即采用此种观点。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两名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可主观恶性程度还不是那么深,应该符合刑法修正案(七)中所说的‘情节较轻’的情形。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自首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也即法定量刑情节,如果再将这些情节也视为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无疑在量刑时会对这些情节进行重复适用,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是否只限于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而排除其他犯罪事实情节较轻中的情节究竟是指构成绑架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基本事实还是同时包含基本事实以外能够影响绑架行为危害程度的犯罪事实笔者认为应是两者皆有,当然以基本事实为主。对于法条的解释应放在整个刑法典中进行体系性的考虑,保证对相同的情形作相同的理解。分则中与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条款比较类似的是故意杀人罪,经过司法实践多年的积累和讨论,对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理解已经较为一致,通常认为包括大义灭亲杀人、因长期受虐杀人、被害人过错、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以及溺婴等情形,在绑架罪中同样可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