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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其实按照你的说法,你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因为你本身没有造成对方受伤。况且对方上受伤时你已经昏迷。 2、超过上诉是你的过失,如果你想翻案必须申请再审进行纠正,否则你的犯罪记录会被记录在案终身的。 3、如有其他问题。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答辩期、上诉期同国内一般诉讼的答辩期、上诉期相同:答辩期为十五日;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按照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意:造成经济损失须有证据,仅仅是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的不算)应当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额不得超过你工资收入的20%且剩余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标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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